第二节:学部设置
第六条科学院根据学科领域设立若干学部,包括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学部、地球科学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工程技术学部等。学部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活动,促进学科发展与交叉融合。
第七条学部设学部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部院士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部主任负责领导学部工作,协调学部内部事务,组织学部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与科研服务工作。
第三节:院务委员会
第八条院务委员会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科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与规章制度,审议重大科研项目、学术活动计划及预算安排等事项。
第九条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及部分资深院士代表组成,院长担任院务委员会主席。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必要时可由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院务委员会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节:院长及行政机构
第十一条科学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院务委员会提名,经海华王国君主形式上任命产生,副院长由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批准任命。院长全面负责科学院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别负责相关领域或业务部门的管理与协调事务。
第十二条科学院设立行政办公室、科研规划处、国际合作处、财务处等行政机构,负责科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财务管理等工作。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由科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调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为科学院的科研活动与学术发展提供高效的行政支持与服务保障。
第三章:院士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院士权利
第十三条院士享有参与科学院重大决策与学术事务讨论的权利,有权对科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科研项目等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十四条院士有权优先获得科学院及国内外相关科研资源的支持,包括科研项目资助、实验设备使用、学术资料查阅等,以保障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院士享有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代表科学院的权利,可应邀参加各类重要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科技评审等活动,展示科学院的科研成果与学术水平,提升科学院的国际影响力与声誉。
第十六条院士有权推荐优秀人才进入科学院工作或参与科研项目合作,包括推荐院士候选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对象等,为科学院的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节:院士义务
第十七条院士应遵守科学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科学院的声誉与利益,积极参与科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工作,履行院士的职责与使命。
第十八条院士应致力于科学研究与创新,持续在相关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取得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并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国家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九条院士应积极培养和提携青年科研人才,指导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传授科研经验与学术方法,促进学科领域的人才传承与发展,为国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科技创新后备力量。
第二十条院士应积极参与国内外科学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科学界的联系与互动,促进海华王国科学技术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国家在全球科技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
第四章:科研活动与学术交流
第一节:科研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及跨学科综合性研究项目等。科研项目的设立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与科技发展前沿趋势,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与应用价值。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申请面向科学院院士、国内外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开放,申请者需按照科学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项目申请由科学院相关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
第二十三条立项项目应按照预定计划和研究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科学院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科学院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与研究质量的有效保障。项目完成后,由科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验收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后续科研项目申请与科研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科学院积极推动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与世界各国着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开展双边或多边科研合作项目、学术访问、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会议组织等活动,促进国际科技资源共享与学术成果交流互鉴。
第二十五条科学院定期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科技论坛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科学家和专家学者来院讲学交流,展示最新科研成果与学术动态,为科研人员提供广泛的学术交流平台,激发创新思维与学术活力。
第二十六条科学院鼓励院士及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学术组织活动,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海华王国科学家在国际科学界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促进国家科技外交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与完善需经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海华王国相关部门备案。章程修改过程应广泛征求院士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适应性。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行,由海华王国皇家科学院负责解释。在章程实施过程中,科学院应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保障章程的有效贯彻落实与科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叶云州看完皇家科学院的章程,又看了看皇家工程学院的章程,微微点头,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