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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第2页)

沈遇安:。。。

到了考棚,沈遇安直接假寐。

第二天一早,晨曦洒落在考院。

十二日,乡试第二场正式开始。

又是一沓卷子。

第二场只一道五经题,其余的题比较杂。

刑法、奏、表、告等好几道题,每题三百字以上,比第一场难上不少。

这已经是关乎官场上的题。

也是,只要考中举人,那便可以当官了,所以考这些实乃正常。

这些在府学都有教,因着桑学政及高知府的看重,府学学得更仔细些。

要不怎么说好的书院对学生来说事半功倍。

这些在那些私塾只能学个皮毛。

这也是沈遇安考中秀才后没有继续待在县学的原因。

不过刑法那道题倒是有些熟悉。

就是在县学的时候曹训导教的那个案件。

就是陈氏谋杀亲夫案。

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训导说起的还多,但还是很有争议,让考生自行回答。

如何判那陈氏。

稍微一思索,沈遇安把想法写了下来。

张三死有余辜,念陈氏还有幼儿要抚养,其妻陈氏主观没有杀心,,,

大楚的律法由上层有权势的男性书写,对女性不是很友好。

比如说,妻杀夫,这可是死罪,可若是夫杀妻,情节严重才徒刑十年,流放千里。

轻一点甚至只坐几年牢。

如通奸,男女的刑法也是极为不公平的。

女性如通奸被抓,行髡刑[kūn],可随夫家处置,杀之无罪。

而男性被抓,只行髡刑打几十板,有些甚至可以不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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