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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亦罪(第1页)

有不少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当初笔录上这些话不是自己说的,或者说笔录做完了没有看过,就被承办逼着签字了,于是公诉人就会冷笑着扔出一句:既然不是你说的,你为何要签字?如果被告人还继续辩解,公诉人还会像发射密集阵一样抛出一连串的问题:公安承办有没有打过你?有没有威胁过你?打你的证据在哪里?哪个警官威胁你?他的警号是多少?如果有一次笔录不是你讲的,为啥你的那么多次笔录内容都是一样的……

然后,被告人自己就一脸懵逼了,我是谁?我现在在哪里?

我为什么要签字?那些字真的是我签的吗?

自古以来,严刑拷打获取口供是捕快缉拿人犯签字认罪的必备手段,任你再强悍的汉子,清蒸、红烧、小炒、凉拌总有一款适合你。且不说杨乃武、小白菜,就看看水泊梁山的首领宋江或者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哪个不在捕快胯下屈打成招。以节约司法成本计,从犯人嘴里得到答案肯定是事半功倍、效率最高的办法。现在社会进步了,审讯者更讲究卫生也更尊重人权,以前那种动不动就搞得血肉模糊、臭气熏天的场景实在有碍观瞻也不卫生,还伤害到审讯者的精神状态,容易带来职业病,所以现代的审讯者与时俱进,创造了很多文明的审讯办法。比如像熬鹰一样熬被审讯者,让被审讯者几天几夜不睡觉;或者让被审讯者天天在高分贝下聆听同一首歌,让被讯问者听到耳屎外喷疯狂为止;或者让被审讯者吃容易诱发慢性疾病的食物,让被审讯者痛苦不堪;或者用被审讯者家人的前途、健康甚至自由为威胁等各种超出你想象的办法。

总之,我们是法治社会,我们不像从前那样对你的肉体感兴趣,我们只要让你的灵魂重新接受洗礼。

当然这些招数搞多了,肯定就不能继续搞下去,毕竟这样搞出人命、把人搞疯的风险概率还是不低,所以审讯者们学会了更新迭代,把更先进的审讯方式不断地发明创造出来。审讯者的智慧是无穷的……法律不是规定审讯时要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吗?好吧,我们肯定会提供同步录音录像,不过既然要上镜头了,那肯定要先化个妆,彩个排,就是说,先对被审讯者进行一下“思想教育”,教教演员如何出演自己的角色,等被审讯者开始具备原罪意识和对自由流哈喇子了,开麦拉,GO!等拿到想要的笔录了,啥,取保?缓刑?我们没有决定权啊……法律不是规定要给被询问者休息的权利吗?没有关系,我们先让你休息够,先让你独自一个人在封闭的软包房里好好反思自己的罪恶,十天、二十天、三十天都没人和你说话,让你感觉自己被扔到了月球上成了不停砍树的吴刚,可是却看不到美丽的嫦娥姐姐,你的幸福阈值和生存欲望被降到无限低,最后你看见审讯者就像看到亲人一样,什么心里话都能掏出来,为了生存还要讨好审讯者,说吧,要我承认杀了几个人?一个?不对,我杀了三个;要我承认受贿多少?

五千万?不止,八千万,只要你们陪我说说话……辩护人不是老挑我们的毛病,说我们审讯人员刑讯逼供做笔录吗?好吧,那我们就为你们的客户准备一套标准的格式笔录纸:请问你今天的精神状态适合接受讯问吗?适合。请问我们保障了你休息的权利了吗?保障了。请问在今天的讯问过程中我们是否有非法羁押、虐待体罚、威胁引诱欺诈或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言词或其他证据的行为吗?没有。请问你前几次的笔录是你真实的意思反映吗?是的。

哦对了,我们中午还给你买了盒饭,我们吃的是同一种价格的盒饭哦,嗯是的。好吧记下来……

但是,不过,然而我想表达的中心观点是,很多冤案你在笔录里一般是看不到被冤枉的痕迹的,除非你是经验老到的从业者。

一般人都以为你说了什么人家就记什么,其实很多时候不是这样子的。笔录的记载是一方面,但其形成的过程和形成的目的又是另一方面。既然侦查人员先把你刑拘或者留置了,那说明他们已经假定你是犯罪者。也就是说,你一进这个局就已经有形无形地被贴上标签了,你不可能指望侦查人员能保持审讯的绝对客观。

除了先入为主的立场,还要考虑人性的恶。为什么一代又一代的审讯者一定要通过各种各样残害同类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这涉及这个行业的存续基础,从业者的尊严及价值。打击犯罪真的是为了消灭犯罪吗?还是这只是人类社会利益森林里的一个生态链?在人类社会的利益森林里,谁能说自己就是森林之王?如果降低身段从生态链的角度看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间的关系,人类还具备高级生物的自豪感吗?这种生存利益的需求导致了残害手段的生生不息,尤其在一个缺乏人权意识和权利保障系统的社会里,任何一个普通人坐到了审讯者的位子上,他都可能变成万俟卨、希姆莱、贝利亚。

我们还要考虑另一个因素:市场需求。

每每在法庭上辩护,我总容易想起老庭长讲的那句话:人被杀死了,他还会喊冤吗?当行政权可以超越司法权,当司法实务里犯罪黑数冤假错案的现实数据被人为忽略,当司法实务的规律不被尊重,当一切的司法只为了一条道路、一个政策时,当没有独立第三方来监督司法时,逼供和变相逼供就有着强烈的市场需求。有了这样的市场需求,就有无数利欲熏心或者忍辱负重或者与人为善的司法者抛却初心,勇往直前。虽然也有一些刑讯逼供者因为吃相太难看会被绳之以法,但这只不过是司法产品加工过程中被抛出来的残次品而已。

哦对了,当年的岳武穆曾经扛住了万俟卨的毒刑一直不肯签字打指模,万俟卨请示秦桧,该用的酷刑都用过了,这军爷还是不认罪,也搞不到他犯罪的证据,咋办?字写得很好看的秦桧笑笑说了句“莫须有”,万俟卨恍然大悟,总算明白了无罪也是罪这个司法终极原则,顺利完成了领导交给的政治任务。

当然,一般的被告人是不必动用这个核武器的。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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