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美,sheriff(治安官)是个比较独特的警察制度,这一点还要从这个国家的行政规划开始讲起。
众所周不知,老美最早只是一个殖民地而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国家最早建国时的所谓北美十三州,就是英国人殖民者(主要)或建或抢的十三块殖民地。
每个殖民地都是独立存在的,因此所谓的北美独立战争,并不是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革命或者改朝换代。
非要做个比方的话,和中国春秋时期的弭兵会盟有些类似,十三个诸侯国聚一起碰了头,在谈妥权力分配方式之后,订了个大家可以话事的地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dc)作为首都。
然后十三家诸侯便组成了一个联合国,名曰联邦,因此各州州长和总统之间其实并不是上下级关系,新闻里经常看到州长们和总统打嘴炮也正出于这个原因了。
随着殖民者将原本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也就是印第安人像北美野牛一样杀了个七七八八,剩下的一点像保护动物一样赶进保留地的过程中,一个又一个新的诸侯国成立,陆续加入了这个联邦之中。
这也是为何将最初的北美十三州称为老美立国之本的原因。
简单来讲,将老美这50个州看成50个独立的诸侯国就很好理解了,这从加利福尼亚州的州旗上便可见一斑,上面至今还写着加利福尼亚共和国(californiarepublic)这两个单词。
这是因为加州最早是墨西哥的一部分,在1846年美墨战争之后,加利福尼亚地区的移民闹了一出独立的戏码,成立了加利福尼亚共和国。
这个国家总共就存在了25天,在美国揍趴下墨西哥之后,墨西哥被迫签署了《瓜达卢佩伊达尔戈条约》,宣布放弃这片领土,然后加利福尼亚就以共和国的身份加入了美国,成了如今的加州。
回到各个殖民地建立的过程中,要知道一个城市(city)不是一天能建成的,而是由小到大一点点发展起来的,跑马圈地是件很简单的事情,但聚集人口发展基建不可能一蹴而就。
那么在城市(city)出现之前,一片新殖民地或者说一个州里最常见的就是各个镇(town),这些镇聚集在了一起,便是各个州内的第二级行政单位-郡县(county)。
随着逐渐的发展,有些镇(town)因为各种天时地利人和,发展成了城市(city),而有些则保持原状甚至逐渐消亡,但无论如何,二者都被统称为建制区(municipality),也就是郡县下一级的第三级行政单位。
这就出现了让从古至今习惯了大一统观念的中国人很难理解并且感到困惑的地方,如果将各个州当做中国的各个省的话,那么在这个国家,郡县(county)和城市(city)的范围通常并不一致。
大部分情况下,郡县(county)比城市(city)要大,一个郡县内可能有多个城市,并且在老美这个国家,是不存在乡村这一级行政单位的。
依旧是以加州为例,加州最大也是全美最大的一个郡,洛杉矶郡,下辖包括洛杉矶市在内一共88个大小不等的城市(city)或者说建制区(municipality)。
而与之相反的则是杰克如今所在的纽约市,因为发展较早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整个纽约市是由5个不同的郡组成的,分别是纽约郡(曼哈顿)、金斯郡(布鲁克林)、布朗克斯县(布朗克斯)、里士满县(史泰登岛)和皇后县(皇后区)。
接下来便要进入正题了,在各个州出现之前,还是一个个定居点的时候,不管大小,依旧需要有人来维护秩序,这个时候sheriff(治安官)这种独特的所谓民选警察就出现了。
因为大家都是殖民者,都是杀完印第安人之后抢下土地的亡命徒,但亡命徒也是想着金盆洗手之后过太平日子的,自然也就有了对秩序的基本要求。
有些地方大家忙着赚钱嫌麻烦,弄了个议会,选完镇长或者市长之后就撒手不管了,每年讨论一下大家一起交多少钱(税)。
每年市议会或者镇议会拨款给市长或者镇长,由他任命一个警察局长,再招几个小弟(警员)一起维护治安。
这种由市长或者镇长任命的警察局长,就是正儿八经的地方警局,比pd或者nypd这种,又比如杰克曾经搞过事的马格雷夫镇警局。
有些地方大家不怕麻烦,尤其是那些发展不太好的穷乡僻壤,大家好容易凑成了一个郡县,但也没哪个发展得特别好的,还有的小伙伴自己发展壮大了就不待见原先那些穷朋友,自己玩去了了。
那么这些地方的郡县就会集体推举出一位公认武力值比较高的强人来做sheriff(治安官),由同级的议会赋予他执法权,发个多角星的徽章,聘请他维护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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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时候sheriff(治安官)会忙不过来,就会去找点精壮的小伙来帮忙,给他们也发一枚警徽,称为sheriffdeputies(治安官助手),有的时候只是临时帮忙,忙完了徽章还会收回(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