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车子一来,守在外面的警察傻眼了,这是哪里的救护车?怎么看都是军车啊……
救护车↑下来的人,虽然也穿着白大褂,可白大褂里面可是货真价实的军服。几个人快步来到李三河面前,立正敬礼之后,在向笛的指挥下,抬起李家豪就走。
看着呼啸而去的军车,警察完全傻了眼,只能再次向肖信彦报告,“大队长,李家豪被带走了,不知带去哪里了,对方是用军车来接人的,咱们上不去……”
对此,肖信彦也很无奈,算了,让他去吧……
而在家中检索信息的刘向,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他通过李家豪的车辆行驶轨迹,追踪到了李家豪的出发位置,那是一家名叫雅豪的五星级酒店。
通过监控视频,刘向发现,当他11点05分,李家豪从酒店出来,一路摇摇晃晃上了自已的跑车。从视频上的状况来看,李家豪的行为举止明显不正常。
“酒驾还是毒驾?”刘向看不出来。
他试着让系统进入酒店的监控设施,一层一层的寻找过去,很快就在酒店28楼的行政套房区域,找到了刚刚出房门的李家豪。
酒店走廊的监控明显比停车场的更加清晰,至少,刘向看清了李家豪的脸,那脸色无比苍白,“不像是醉酒,而是吸毒!”
正当刘向准备离开这段视频的时候,房间的门又打开了,一个少女出现在走廊上。
刘向看到少女就吃了一惊,女孩的脸上有明显的伤痕,眼角和嘴角都有不同程度的瘀伤。
女孩走路摇摇晃晃的,身上的衣服也被撕破了好几处,这模样落在刘向的眼里,他脑海中直接跳出来两个字,“强暴”!
“系统,马上核查这个女孩的身份!”随着刘向的指令,系统马上开始核查,很快女孩的资料就出现在刘向眼前。
“王梦琳,17岁,某高中高二学生,家庭住址XX街XX小区32号501室。”
刘向马上开始搜寻王梦琳进入酒店的录像,很快,有一段视频出现了。
当天午夜2点不到,李家豪搂着半醉不醒的王梦琳进入了酒店。他并没有在酒店前台办理手续,而是直接搂着王梦琳上了电梯,到达了酒店28楼的房间。
事情已经大概被刘向还原了。
李家豪在不知道什么地方带走了喝醉的王梦琳,并来到了酒店。很有可能在李家豪施暴的过程中遭到了王梦琳的反抗,因而李家豪强暴了她。
当早上李家豪离开酒店后,因为自身的状态,他驾驶违章了。当刘向他们通知他停车接受检查的时候,他由于是毒驾,便加速逃离。于是才发生了之后的事情。
“交通事故是拿他没办法,那么强奸呢?”
不管王梦琳是否心甘情愿,有一点事实是无法否认的,王梦琳只有17岁!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愿意,都是强暴罪!
刘向从床上坐起,拿起手机拨打了一个电话,“郑队,有个案子我要向你举报。你能不能派人去XX街XX小区32号501,找一个叫王梦琳的女孩?她被人强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