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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章 会审(第3页)

但是由于讼师是谋生的手段,为了赚钱肯定要多接案子并尽量胜诉,再加上官府也没有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试,讼师队伍整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讼师喜欢夸张,而《大明律》又规定:教唆诉讼者、给讼词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与犯人连坐。。。。。。所以官员们其实是厌恶讼师的,而如今李至刚的案子作为最高等级的三司会审,也没有哪个讼师敢替李至刚写状纸。

姜星火在条桌后淡淡说道:「陛下允我旁听,亦是明确说了,李至刚没有讼师,若是有法令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我亦可根据锦衣卫掌握和提供的证据做补充。」

此言一出,另一侧坐着的刑部侍郎马京、李庆等人,顿时为之侧目。

这便是虽无讼师之名,却有讼师之实的意思了。

但今日的三司会审涉及到刑部要给自己部门的利益,以及相关群体的利益做争取,因此虽然有皇帝的压力,三法司内部也确实统一了意见,但刑部还是要在过程中,拿李至刚的事情来卡一卡姜星火的。

这并不违背皇帝的意思,因为皇帝也不想让李至刚随随便便地轻松过关。

「李至刚,你是正二品大员,国朝律令明确规定四品以上官员的家属、仆人不得经商,你如何无罪?」

李至刚道:「家妻年幼时,岳父便已经商,及至家妻洪武元年与我成婚,彼时我方十二岁,尚在读书,无力养家,全赖岳父接济度日,若是不做生意,难不成一家要饿死吗?况且我岳父从商多年遵纪守法,未曾有半点税款隐瞒,平日里亦是修桥铺路,在街坊中有口皆碑,如何成了卷宗中所说那般女干商?」

此言一出,堂中众人皆是一怔,眼神中露出诧异之色。

他们没想到李至刚竟然能说出这番话来,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重点,但若是细细想来,却不难发现,李至刚一直在强调,岳父经商是他入仕之前很久的事情,而且洪武元年他们成亲的时候是没有《大明律》的,不能拿现在的法去管过去的事情,这是司法裁决时的一个通识。

「避重就轻!」

郑赐冷哼一声,他得了皇帝的意思,今日不是要把李至刚怎么样,但一定得好好恶心一下李至刚。。。。。。不过跟两位副手不同,郑赐不打算反驳姜星火,因为他不想得罪对方。

「洪武二十一年总有《大明律》的第一版了吧?若是此前的事情还可以不算,那你中了明经,点了翰林,又侍奉在懿文太子身边,如何不懂家属不得经商的道理?」

李至刚看了一眼郑赐,随即摇头道:「此言谬矣。」

「如何谬矣?不妨说来。」郑赐收敛了一些笑容,语气淡漠地说道。

但李至刚却始终不说话。

姜星火轻轻地咳嗽了一声:「李至刚有些难言之隐。」

这便是之前他跟李至刚私下说的那两句话了。

「三法司会审,有什么难言之隐,该讲的也得讲。」陈瑛帮腔道。

姜星火缓缓开口道:「其实有一件事情没说,洪武二十一年的时候,李至刚便因无子而休妻了。」

此言一出,大堂内顿时鸦雀无声。

古代不比现代,离婚不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完了,而是有三种离婚模式,休妻、义绝、和离。

通常的一纸休书的休妻条件是「七出」,也就是按照《礼记》的规矩,分别为「不顺、无子、Yin、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义绝就是官府强制离婚,只有出现殴打妻子父母、买妻卖妻、重婚等特殊情况才会发生,官府会强制更改户籍;和离则是由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而和离不是夫妻之中一个人的单方面想法,必须双方都有离婚想法,而且要双方父母同意,才能离婚,而且要官府允许后才能更改户籍。

所以,发现姜星火怎么卡《大明律》的BUG了吗?

在大明法律的现行标准里,是没有《离婚证》这个东西的,双方结束婚姻的实际标志,是更改户籍。

而在离婚的三种模式里,第二种「义绝」是官府强制执行的,官府登记在册;第三种「和离」是双方自愿同时去官府登记改户籍。

但问题是,第一种休妻,则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传统道德要求,也就是《礼记》的「七出」进行的,休妻在理论上确实需要给官府报备,但这种报备的前提是需要更改户籍。

可问题是,休妻的婚姻关系中止,在休书出现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完成了。

那我可以不可以在确实符合「七出」条件下把妻子休了,而我

俩不改户籍?可以。

我俩不改户籍,还是住在一起,算不算没离婚?

不算。

—因为休妻的触发标准是符合「七出」条件之一的休书的产生。

大明没有《离婚证》,所以无论是「义绝」还是「和离」,都是改了户籍才算离婚成功,而且这两个都必须到官府登记,但「休妻」理论上不用,只要有休书,就算离婚了,改户籍是另外一回事。姜星火从身旁的小册子里抽出一张泛黄的纸,正是李至刚的休书。

「锦衣卫提供的证物。」

嗯,锦衣卫做旧的证物,保证跟十多年前的一模一样,字迹都是李至刚同款如假包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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