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你来省城时,我之所以想跟你来,就是想用嗅觉来找出,那些坏蛋的蛛丝马迹。”
“可你不许我来。”
“我也始终担心,你知道我的超级嗅觉后,会不会把我当怪物看,不敢轻易告诉你。”
“但等你来省城后,我还是忍不住打车来到了这边。”
“然后我借助,凶手出汗时残留在泥土里的气息,在西郊凤凰路的烂尾楼内,找到了他们。”
“我马上给你打电话。”
“可我却被他们发现,抢走了我的手机。”
“也把我抢到了地下一楼。”
“当时我吓坏了,拼命的挣扎,鞋子都掉在荒草里,衣服都被他们撕破。”
“我知道,我完了。”
“哥哥的女人,要被他们玷污了。”
“可是,就在我咬舌准备自杀,来帮哥哥的女人,保护她的清白时,意外发生了。”
“肯定是因为哥哥的女人太美!”
“那些坏蛋,都抢着先得到她。”
“他们都喝了酒,谁也不服谁。”
“他们,就像一群看到肉骨头的疯狗,为了谁先得到哥哥的女人,从口角到相互推搡,再挥拳相向,最后动了刀子!”
“当时,我蜷缩在门后的角落中,看到他们很快就自相残杀起来,吓的闭眼,看也不敢看。”
“他们自相残杀的越来越厉害时,我也不知道哪儿来的力气,竟然趁乱,悄悄逃了出去,躲在了电梯间内,只是闭眼浑身发抖,小声哭着喊哥哥,快点来救我。”
“也不知过了多久——”
沈韵双手勾住李千帆的脖子,声音比阳光还要轻:“我忽然听到了哥哥,喊虫虫在哪儿的声音。然后,我就走了出来。看到你的那一刻,无比渴望被你,狠狠的打碎。”
女人。
不但是演员,而且还有可能是个撒谎的高手。
起码。
沈虫虫是这样的女人,更能用她魅惑性的语气,配合丰富的肢体动作,让“哥哥”不相信,都不行!
尤其是——
瓷娃娃满眼的崇拜,看着李千帆娇娇的这样喊后:“哥哥,你竟然以一己之力,诛杀了22个暗网的高手!我,无法形容的崇拜你!”
沃糙。
原来我这么牛逼啊。
以前我咋不知道呢!?
李千帆顿时膨胀了起来,觉得山下远处公路上的车子,好小啊。
他完全可以用上帝视角,来俯瞰那些“人类”。
当然,别人站在山巅上,也能做到这一点。
但别人,却没有极度崇拜他的瓷娃娃。
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了,唯有女人才能给男人,最膨胀的自信。
要不是时间不允许——
李某人铁定会在山巅上,打碎这个一碰就裂的瓷娃娃。
“走,我们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