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在我的职业生涯里,有太多关于罪案的不眠之夜。
那个夜晚就是其中之一。
虽然不明男尸已经腐烂,容貌难辨,但是牛犇在对尸体进行初步尸检后确定:
死者较为年轻,年龄在十八岁至三十五岁之间,身高在一米七至一米七五之间,体型偏瘦,死亡时间在一周左右,死因是钝器(或重物)重击后脑导致颅内大出血而亡。
死者死后,凶手使用钝器(或重物)重击了死者面部,致其面容损毁。
这时候,牛犇将我们的视线带到了不明男尸的腹部:“虽然尸体腐烂,但是相较其他部位,胸腹的腐烂程度并不是非常严重,我在他的腹部发现了其他伤口,系利器刺入造成。不过,力度不大,伤口较浅,并不致命。”
我和邱楚义也认真观察着伤口:“既然选择利器伤人,为什么还轻手轻脚呢?”
老队长解释道:“两种可能,其一,最初,凶手并没有想要杀人,他使用利器伤害也仅仅是做震慑作用,因此力度不大,伤口也浅,后来冲突升级,他又选择了钝器伤害,直至对方死亡;其二,凶手不止一人,有人使用的是钝器,有人使用的是利器,因此,死者身上同时出现了钝器伤和利器伤。”
在场的其他人也都表示认同。
老队长继续道:“不过,在我经历的刑事案件中,同一起案件,凶手同时携带或使用钝器和利器制造伤害或杀人的情况比较少,这么说吧,凶手在作案的时候会选择匕首或锤子,但是很少会同时携带匕首或锤子。当然,这仅仅是我的推测,不排除有特殊情况发生。”
另外,牛犇还在不明男尸左腿处发现了一处模糊文身,初步判定为一个骷髅头,他已经拍照并进行了冲洗。
至于不明男尸所穿的衣物之中,没有找到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其他物品,也就是说,不明男尸左腿处的那一处骷髅文身或许是确定其身份的关键。
凌晨时分的案审会上,我和老队长就案发现场进行了初步分析:
其一,沐阳山上掩埋不明男尸的地方是第一案发现场还是抛尸现场?
我和老队长的分析是第一案发现场。
一、地理位置、抛尸风险和体力因素。
地理位置:沐阳山地处偏僻,这里确实是抛尸藏尸的不二选择。不过,沐阳山荒凉难行,将尸体从山下运至山里(掩埋地点)并不简单,从这个角度分析,凶手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更易通行且地理位置偏僻的地方。
抛尸风险:虽然沐阳山地处偏僻,但是山下还是有居民居住,凶手选择在这里抛尸仍旧存在一定风险。当然了,如果足够谨慎,这种风险可以尽可能地规避。
体力因素:如果凶手从别处将尸体运至沐阳山进行抛弃,即便规避了抛尸风险,一个人将尸体运送至山里(掩埋地点)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对体力是极大的考验,一个人往往很难完成。
二、掩埋细节。
虽然凶手将不明男尸掩埋于树下,但是掩埋程度并不深,甚至可以说是很浅。因此,在两天的大雨过后,由于雨水的连续冲刷,被掩埋的尸体手臂就外露了。
如果凶手真的选择在这里抛尸藏尸,不管是独自行动还是多人结伴,都应该做好相应准备,比如,携带挖掘工具,将掩埋坑洞挖掘得更深,以此保证尸体不被发现。
因此,如果凶手是抛尸藏尸,应该具备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挖掘和掩埋,但是凶手却仅仅将尸体进行了浅度掩埋,这似乎并不符合抛尸藏尸的逻辑。
如果凶手仅仅将尸体进行了浅度掩埋,有两种可能,其一,当时凶手不具备深度挖掘和掩埋的条件,比如不具备相应的挖掘工具;其二,当时凶手不具备深度挖掘和掩埋的时间,凶手可能着急离开,无法进行深度挖掘。
如果凶手根本不具备抛尸藏尸的条件,为什么还要将尸体运至沐阳山抛弃掩埋呢?
综合以上因素,虽然沐阳山具备抛尸藏尸的地理优势,但是我和老队长还是认为掩埋尸体的地方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这时候,老队长走到会议室的白色背景板前面,在“第一案发现场”六个字上勾了一个圆圈。
案发当日,可能是死者自行进入沐阳山,然后意外与凶手相遇,双方发生冲突,也可能是死者和凶手一同进入沐阳山,继而发生冲突。
不管哪一种可能,凶手并没有计划杀人,他被迫通过杀人结束了冲突,然后浅度掩埋了尸体离开。
眼下,最重要的仍旧是确定死者身份,以便案件的下一步侦查。
案审会结束之后,在老队长的安排下,大家留在办公室查阅最近有报案记录的失联或失踪案件,他却匆匆出了办公室。
“王队!”我快步跟了出去,三步并作两步,“您去哪?”
“哦。”老队长边走边说,“我想去看看那一支钢笔。”
“您感觉钢笔上还有线索?”
“有没有线索,我们看一看就知道了。”
再次回到技术科,牛犇见我们来了,以为是有了新线索,听闻老队长想要看一看那一支钢笔,便取来交给了他。
老队长从口袋里取出老花镜,又将钢笔取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