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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迷途知返(第1页)

(九十四)

强勇从广州回到滨江后,短暂地在家停留了几天,就又“马不停蹄”地奔向自己“轻车熟路”的深圳龙岗。他想在这儿的人才市场上寻找“突破口”。

强勇知道莫尼卡的“影响深远”,所以刻意隐瞒了这一切出现在大小的人才招聘会上。

虽然看起来,大小家具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和渴望不可谓不“旺盛”,但是却鲜有适合强勇的岗位。没有办法,强勇只好“自降身价”,总算勉强获得了一家规模不算太大的名不见经传的XYZ家具公司的“轻睐”。

强勇之所以如此“委屈求全”,并不是为现实“低头”。相反,他觉得自己的能力和实力都在呢!他想着: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只要自己一旦进了厂,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表现,聪明的老板肯定很快就会“欣赏有加”甚至“刮目相看”的。

然而“事与愿违”。

一进XYZ公司后,强勇就马上意识到自己走错了门。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家具公司呢?

公司表面上产销两旺的背后,却是有着让强勇原先只是道听途说但现在是活生生地摆在自己面前“完全靠市场剽窃”来生存却日子过得相当滋润的运作方式。

通过几天的观察,强勇被眼前的比自己想象的要“过火”得多的事实弄的怀疑了人生。

原来,XYZ公司几乎所有的业务员的唯一任务,就是要市场上采购销售排行前几名的家具产品,然后对专卖店的经销商甚至门店负责人进行“因势利导”。

比如说,原来家具生产厂商提供给你的产品进货价为2000元,那么我给“偷偷”地提供给你的几乎相同的产品,价格可能才只有它的一半多一点。那么中间的差价谁拿去呢?当然是经销商啊!这其中还有一个经销商认不认可的事。因为这种运作方式有点不道德,但是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绝大多数经销商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认可的,那样好处他尽可以如数拿走;如果是“聪明”的门店负责人“密切配合”,那么这其中的差价就神不知鬼不觉地尽数落入了门店负责人的腰包。

所以XYZ公司的这种模式一经推出就立即成为了市场上极具有诱惑的“必杀招”啊!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啊,所以XYZ公司成立没几年,却混的风生水起好不快活!因为它就是市场的“狙击手”啊,除非不出手,一出手就没有不“一击必中”的!

也正因为这样,即便是在深圳乃至全国的家具市场低迷的当下,它的生意却似乎丝毫未受影响。相反越是在这个时候,商人们越是想降低成本哪怕是经营同样的产品,所以XYZ公司不但火红依旧,还有扩大市场份额之势!

最可悲的是,许多对经销商赞助力度较大的家具品牌,指望着经销商能够在市场上为他们“攻城略地”,却不知道自己花了九牛二虎之力研发的产品,一夜之间就被这家公司模仿了去,甚至有点真假难辩的程度。自己的寄予厚望的专场店莫名其妙地销量锐减,甚至最后面临着半死不活、关门大吉的冏况而“浑然不知”啊!

有人可能要问,凭什么别人的产品价格这么高,而它的价格却如此之低呢?

其实,家具产品也跟其他行业的产品一样,都是通过公司的投入由专门的研发人员给弄出来的。而公司要收回研发的成本,势必将投入的研发费用一并打进去了。

而XYZ公司没有了这样的一大笔费用,自然“价廉物美”了。

有人可能还会问:家具厂商研发的新产品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不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地XYZ公司的挖角吗?

乍一听起来,这是一个很好的主意呢!

但强勇之前在莫尼卡就有过这么这样维权的“尴尬”,只不过当时是别人侵害了莫尼卡的产品专利,并且“证据确凿”也无可奈何。而现在更多的是XYZ公司对众家具公司畅销产品的侵权,会有办法对付它吗?!

强勇在XYZ公司呆的短短的十多天,就遇到过三四起这样的例子。

其中一起的对方还是一家在市场上很有知名度和品牌号召力的家具集团公司!并且对方还真拿出了产品的专利为XYZ公司的冒仿“冲冠一怒”,拿出林林总总的证据上诉到当地的法院呢!大有不达目的不“鸣锣收兵”的架式!

一时间“原形毕露”的XYZ公司门前“风声鹤唳”!

长期深受其害的不胜枚举的众多其他公司,纷纷“如梦初醒”!见有大公司硬扛自己一直拿它没办法的XYZ公司,也算是为自己出头了,所以无不拍手称快!

亲眼目睹这种阵式的强勇,虽然身在XYZ公司,心里却是老早就不耻它的做法。因此闻得此讯反而有点“幸灾乐祸”的感觉!

是啊,家具界早就应该有明事理的人站出来大喝一声,然后将类似XYZ公司这种“不劳而获”的行径给揪出来,然后“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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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人们普遍认为此次XYZ公司侵权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难逃一劫”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被寄予厚望的人民法院却对这种“轰动一时”家具侵权案“宣而不判”,一场“声势浩大”专利“正义之战”就这么被无限期地搁置了。

不久浮出水面的“半官方”的说法几乎跟强勇之前在莫尼卡维权时的理由“如出一辙”。

因为家具的专利只是外观的设计专利而已,稍加改动,一切便无从追究!而且家具的专利不象其他行业的专利,它的申请注册需要一年的时间,而在这一年的时间里,这种家具的相互“借鉴”并不一定就是“抄袭”、“仿冒”。等到申请专利的人或单位确定拿到这个产品的专利时,这个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已经从之前的“大热”走下了“神坛”甚至跌到了“冷灶”,那么这种专利还有什么用呢?!

而XYZ公司正是踩在这根“申请专利”而非真正的专利、不受专利保护的红线上!

法院的结果既出,家具界无不哗然一片!

家具产品就没有真正的专利可言吗?家具产品如何扞卫自己的专利呢?法院的结论不是在怂恿着更多的家具厂商在走XYZ公司这条不劳而获的捷径吗?

这一切之前就已经象一团挥之不去的雾一样困惑着强勇。经此变故,这团雾更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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