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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奇葩(第1页)

秦汉以来,历来王朝大政,莫不以供奉京师为先。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秦至北宋,各朝代的京师变动轨迹为长安——洛阳——开封这条自西向东的路线;南宋至明清,这条变动轨迹变成了杭州——南京——北京,由南至北的路线。中间的五代十国,可以视为大转向的过渡时期。

随着王朝政治中心的不断北移,经济中心的不断南移。漕运的地位越来越高,到了中、晚明时期,以漕运为中心的行政组织网络,使大运河成了帝国的核心血管。由这大动脉延伸出来的物资调运等经济活动以及行政权力的辐射,最终形成京杭大运河政治经济带——为明清两大帝国的核心圈。

后世有学者认为,唐宋以前的运河以中原为主,呈多枝叶形发展,将众多地区联系起来,对平衡调剂经济有重大作用。但元明清三代,运河拉长,经济带线性分布,将帝国中部和西部抛在核心圈之外,是不利于帝国统一的——也算是一家之见。

保京师这一封建帝国的根本政治经济模式,将运河这一水道彻底的政治化,为了维护漕运畅通,历代中央政府都是不惜一切代价,局部利益的牺牲根本无法和漕运畅通这一政治正确相抗衡。

漕运的畅通,是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为代价的。从苏州运一石米到京师,需要耗费两石米的开支。明清两朝,年均向京师运送四百万石米,运费每年即达八百万石。再加上每年疏浚河道,设立管理职官、差役,修造漕船,设置屯田等等花费,开支极大。

由此巨大的浪费和支出,围绕着运河形成了庞大的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元代有海漕要好很多,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几乎一直处于被运河绑架的状态。

围绕着漕运的官僚群体和因漕运而就业乞食的人群,形成了强大的一股利益群体。最大的收益群体当然是——运河官僚。他们获益的方式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是不断制造水灾,兴办治河工程,进而中饱私囊。

所谓“河官习为奢侈,帑多中饱,寝至无岁不决。又以漕运牵制,当其事者无不腐败。”有明一代,自成祖以后,历代皇帝实录中每年几乎都有运河决口的记录——无论涝旱。

上行下效,通漕之省大小官员,对名目繁多的“剥浅费、过闸费、过淮费、屯官费、催缴费、仓储费”利益均沾。即使是不起眼的漕兵伍长,也“鲜衣怒马,酒楼歌馆,举百万钱荡而化为灰烬”。

除了这些贪污之外,因为漕运通南北,各级官员差役,多夹带私货牟利。到了明中晚期,这些官员和黑恶势力勾结,发展到隐藏犯法人口,倚势行凶害人的地步——借名阻碍河道,敲诈商民乃至图财害命。

然而,尽管漕运官员多数腐败透顶,但偶尔也能出来一股清流。王宗沐总漕在这个利益团体里,即为奇葩一枚。

明代漕运主官,先为漕运使,后为漕运总兵,最后转文职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监管河道。后来大家嫌这官名太长,一般称为漕运总督或者总漕。

这个官职前面一般加衔为左、右都御史,三品高官。后世有人统计过,明代总漕平均任职时间为一点八八年,还不到两年。嘉靖皇帝在任四十五年,就换了四十个总漕。

为什么?漕运里面涉及的利益太大、太多了。总漕的权力范围和漕运总兵、漕运参将、地方州府、河道总督以及都察院、六部都有牵扯,作为专项总督,和这些部门及官员既有合作,又有管理权的争夺,因此很少有总漕能干长远的。

王宗沐,字新甫,浙江临海人。嘉靖二十三年进士,隆庆五年从山东左布政使位置上被提拔为总漕。

这位老兄属于典型的明代精英,半瓶子醋就敢晃荡,就任当年即上奏隆庆帝恢复海漕。他的奏章朱翊钧根本看不懂,特别不懂的内容如下:

“。。。。。。夫东南之海,天下众水之委也,芒渺无山,趋避靡所,近南水暖,蛟龙窟宅。。。。。。又其地高而多石,蛟龙有往来而无窟宅。故登州有海市,以石气与水气相搏,映石而成,石气能达于水面,以石去水近故也。。。。。。可以佐运河之穷,计无便于此者。”

朱翊钧一脑袋问号,不知道这“蛟龙窟宅”和“石气水气相博”是什么东东。其他地方倒是看明白了,但没有任何效益和工作量分析,对海船和内河船的区别提都没提,大意是淮安东边,一直到登州、莱州地区的海域里面海岛多,可以避风,水也浅,可以用来运输漕粮。

和奏章一起上报的,还有这位老兄写的《海运详考》和《海运图》两本着作为附件。朱翊钧翻了翻,图倒也罢了,当代制图水平本来就不高,朱翊钧也不苛求。

那《详考》里面全是元代到永乐年间海运成功的案例,至于怎么干的,船啥样,管理机构怎么运作,翻遍了也没找到一篇,气的朱翊钧直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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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钧不知道的是,清代《四库提要》里面是这么评价王宗沐的:“宗沐盖掇拾”《大学衍义补》之陈言,以侥幸功名。不知儒生纸上之经济,言之无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观之宗沐,可以为妄谈海运之炯戒矣。”

王宗沐提倡海运尽管有这般那般不靠谱,但是其一心为国之意,朱翊钧还是要大加鼓励表彰的。而王宗沐对漕运的贡献不仅在于尝试海运,他在漕运折色改革上有真正的真知灼见——这回不是半瓶子醋了。

明代漕运还有一大弊端,即为征收漕粮时的加耗。宣德年间,明廷颁布了运输漕粮的加耗则例:每石税粮所加耗粮:湖广为八斗,江西浙江为七斗、南直隶为六斗、山东河南三斗。

尽管有了则例,但是各级官府能放过交粮的小民吗?所以有别的加征,如“两尖米、鼠耗米、补湿补润米、筛飏米”等等名目,还有漕船通关的加税以及建造漕船的料银摊派——杂七杂八加起来,一石米的加耗基本也是一石米,也就是说漕粮的征收一直处于翻倍状态。

这般加耗,当然会导致民不聊生。后来朝廷无奈,加上各供应漕粮的省份有此起彼伏的灾情,后来明廷对漕粮征收进行了改革——折色。即不收大米,直接收银子、铜钱。运到京师后,再用这些钱来买米——商人运粮,这些加耗就没有了,只有过关的税银。

这折色法从成化年间十万石开始,一路飙升。到嘉靖时期,最高到二百一拾万石,占据全国漕粮一半以上。到了隆庆帝,成了定例,每年一百万石,一直到朱翊钧主政。

折色征收漕粮开始是为了解决灾情的权宜之计,到隆庆帝时形成定例,其实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地步的必然。

也就是说,南方产粮地区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粮食交易,农民才有钱交折色——而漕运发展到此时,运道艰难,漕船缺失、漕军逃亡,原定的四百万石漕粮征收运输任务已经望不可及。京师百姓的口粮问题的解决,很大部分靠商品粮的输入。

王宗沐在漕运上的见识,即为敏感的发现了这一点。因漕运折色触动了漕运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朝廷一直有反对之声,也有人经常说折色违背祖制,并引用嘉靖帝对当时漕运总督的批评“自今遵祖制,毋轻变”这句话来反对折色政策。

王宗沐则给朝廷算账:“今云不可改折者,不过曰京仓之积渐寡也。。。。。。每岁约以三百石入运,而恒出一百万以收其盈。每石以八钱折,而以五钱放,计得三钱,则一百万石当得三十万金。再加减存军船三千二百五十余只,每只以扣留行月二粮,赏钞银四十两计之,又得一十三万两。”如此行之几年,国家可得大利。

啥意思呢?王宗沐认为,每年粮食生产是定数。不在甲处,就在乙处。如果京畿粮少,必然粮价高,那么商人会运粮过来贩卖,就会把粮价打下去。

而每年折色是按照粮食石数折的,这粮食相当于已经在朝廷账上了。那么这一百万石粮食因为没有漕粮加耗,每石会产生三钱银子的账面收益。这笔银子当然可以计入财政收入,因此“国家可得大利”。

要不怎么说王宗沐这个总漕被视为奇葩呢?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一直在挖漕运利益集团的墙角——因此万历元年,被一拥而上的攻击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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