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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真相(第1页)

我妈:“你怎么不说话?是不是被我说中了?”

我爸:“。。。。。。。。。。”

我妈说:“我要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管什么时候我都坚信这一点,我并没有做错。”

我爸:“。。。。。。。。。”

我妈:“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我爸:“这个你都知道?”

我妈:“你忽然会说话了?”

我爸:“。。。。。。。。。。。。”

我妈:“你是哑巴吗?”

到此结束,这是我所听到的第一次吵架。

“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小薇说着,问徐天麟,这句话从哪里来?

徐天麟做出详细解释,对小薇,他向来是有无与伦比的耐心。

米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着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或“米兰达法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被捕,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问。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米兰达的律师则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米兰达供词是无效的。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后来上诉到米国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

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趁着徐天麟给小薇解释的时间,Jones整理了下思绪,开始第二次回忆。

这应该是一周之后,第二次吵架。

我妈:“你好忙?你女儿从小到大,你陪她读书写过字吗?学校召开家长会,你去过吗?去过的,就一次对吗?你每天都是应酬应酬,这两年,你回家陪我们娘俩吃过几次饭?恐怕我今年多少岁,我们女儿哪天生日,你都不清楚了吧?”

我爸:“你多大我当然知道,女儿生日我也知道。”

我妈:“你就知道这个?你说?要脱口而出不能有一丝一毫迟疑!”

我爸:“。。。。。。。。是××岁。”

我妈:“哼!这么久!”

我爸:“我不去应酬你们吃什么?”

我妈:“你应酬了我们又吃你什么?你的钱又没给我。人人都说,你是大公司大经理,很有本事,很光鲜亮丽,我们娘俩得到你什么?我也是公司高管好不好?女儿的一切都是我付的,读那么贵的私立高中,你知道一个学期多少钱吗?你不知道的,你从来就没问过,从来没关心过。”

我爸:“前几年我发了钱都是给你的,这和其他米国男人比已经很好了。”

我妈:“前几年是可以,我承认的。但这两年呢?从女儿读高中开始,所有费用都是我付的好不好?每次接女儿,也是我去好不好?女儿的高中在哪你都不知道吧?学校大门开在哪边你都不知道吧?”

我爸:“。。。。。。。。。”

第二次结束。

徐天麟眼睛半睁半闭,他好像发现了什么东西。

Jones喝了口水,接着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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