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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改制(第1页)

王莽改制

背景

西汉后期,朝廷的赋税劳役日益严重,统治阶级“多畜奴婢,田宅无限”,奢侈挥霍,弄得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和奴婢、流民的数量恶性膨胀,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各地起义不断。[2]

8年,在王莽接受孺子婴(刘婴)的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以初始元年十二月初一为新朝始建国元年正月初一。王莽即“新太祖”,也称“建兴帝”或“新帝”,于公元8年腊月至公元23年十月初六在皇帝位。

即位后的王莽在这种情况下,便意图通过改制来缓和社会矛盾,从而树立自己的威信,巩固自己的统治。

政治

为了表示改朝换代,革汉立新,废刘兴王,王莽根据儒家经典,将一大批政府机构和官职改换名称。

改革官制

如在中央官职中,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光禄勋为司中,太仆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地方官职的名称也多有改动:太守改为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等等。此外,王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官职,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置大赘官执掌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设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监副,等等。王莽根据古籍,更改了秩禄之号,还按照传说的周制大封五等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领到几千钱。

因此,贪污受贿、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在各级官吏中层出不穷。至于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则穷困潦倒,甚至靠给别人打短工来维持生活。

修改地名

王莽还更改了许多地名,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连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后来的诏令中提到某地时也只好注明故地。如“山阳郡”更名为“巨野郡”。

冻结奴隶制度

对现有的奴隶数量冻结,禁止继续买卖和产生新的奴隶、婢女。使其自然消灭。

经济

实行了王田、私属制、五均、赊贷、六筦(管)和币制改革。

实行王田、私属制

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

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

在这一点上,王莽比西汉历代统治者都要高明。但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井田虽圣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实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管)

始建国二年(10年),建兴帝王莽下令“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10]五均”的主要内容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邯郸、洛阳、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长皆兼司市,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务一是按工商各业的经营情况征收税款;二是管理市场的物价,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市平”。如果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将控制的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百姓自由买卖。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具体办法是: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贷。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以上两项借贷不收取利息;工商贷款每年交纳不超过所借数额十分之一的利息。

在实行五均和赊贷的同时,王莽还设六筦之令。“筦”即“管”就是由政府管理六种经济事业,即:酒、盐、铁由国家专卖,铸钱由国家专营;向取利于名山大泽的养蚕、纺织、缝补、工匠、医生、巫、卜、樵夫、渔民、猎户及商贩征收山泽税;加上五均赊贷,合称为“六筦”。王莽推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等措施,其目的在于利用政府力量控制经济事业,平抑物价,限制商人囤积居奇,使贫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这些措施,无论从减轻普通百姓的经济负担,还是加强封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进而加强中央集权,都是有利的。这些政策和措施,实际上是汉武帝经济政策的延续。但是,推行这些政策大多是依靠一些富商大贾,他们利用特权同官僚、地主互相勾结,肥己营私,囤积居奇。原来为平抑物价防止商人渔利的五均,也变成官吏贱买贵卖从中谋利的机构。那些身穿官服的商人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结果给普通百姓带来更大的痛苦。

改革币制

王莽当政后,为了削弱汉朝旧族势力,以及对百姓的财富掠夺,他以“托古改制”为名进行了一系列的币制改革。刀币和布币都在改革中恢复,但从形态上与春秋战国时的并不相同。由于币制复杂混乱,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币制改革的失败也是新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王莽共进行了四次币制的改革。

第一次是在他即位前的居摄二年(7年),下讼在五铢钱之外增铸大钱、契刀、错刀。新朝建立后,建兴帝王莽又在始建国元年(9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废除五铢钱及刀币,另外发行宝货,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名(钱货、黄金、银货、龟、贝货、布货),共二十八种货币。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起来又十分困难,因此流通非常不便。所以人们仍在暗地使用五铢钱。为推行新币制,王莽采取强制措施,下令严禁私铸钱,甚至民家藏有铜、炭者,都被指为私铸货币,一家盗铸,五家连坐。即使这样,也无法使新货币顺利流通。一年以后,王莽被迫废除刚刚施行的二十八种货币,只留小钱值一和大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

第四次改革是在天凤元年(14年),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但一货布却值二十五货泉,货币价值的比例十分不合理。这次改革,非但没有理清混乱的货币体制,反而加剧了混乱。而且,这些改革都是以新铸的劣质货币代替质量较高的旧币,然后又以更劣的货币代替原来铸造的货币,每更换一次货币,百姓就要遭受一次盘剥。由于这些货币无信誉可言,所以在王莽施行货币改革期间,物价飞涨,社会经济十分混乱,黎民百姓深受其害,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不少人甚至在市场上痛哭。

如果说,王莽施行的其他政策在主观上还有一些解决社会问题的内容,那么,他所实行的货币改革,则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因而招致了全国从上到下的反对。有人曾经在评价王莽币制改革时说:中国历代币制的失败,多有别的原因,而不是货币本身的缺点,只有王莽的宝货制的失败完全是制度的失败。

尽管王莽的改革是失败的,但他所发行的一系列钱币却是古钱史上的精品。货币多采用悬针篆的字体,制作十分精美。国宝金匮直万是价值最高的古钱之一,存世仅两枚。

居摄二年改汉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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