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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总督 冲繁疲难(第1页)

一、漕运总督

简介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设,总管漕运,督促南方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凤、扬、庐、淮四府,徐、和、滁三州,驻淮安(今属江苏),后曾分设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又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后未再分。清沿置,所属有巡视漕务、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创设

隋唐以后历代朝廷都十分重视运河漕运,以其为国家经济的命脉。自隋代开凿大运河,朝廷就在淮安设漕运专署,宋设江淮转运使,东南六路之粟皆由淮入汴而至京师。明朝在设立漕运总督之前,1404年,永乐皇帝设武职漕运总兵,为正二品衔,率12万军队,专门负责漕运。1451年,设立文职的漕运总督,与总兵同理漕务,称为文、武二院,二者享有同等的权力。每年年初,总漕巡视扬州,经理瓜洲和淮安的漕船过闸事宜,总兵到徐州督管漕船过百步洪、徐州洪等,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1621年,才裁撤漕运总兵,而专任文职。

每年漕船到达这里后,需接受漕台衙门的盘查,上万艘粮船的船工水手、漕运官兵在此停留,南来北往的商人在此进行货物交易,旅客也在此盘桓,更加之在这里设常盈仓两处、常平仓两处、预备仓三处、庄仓五处。因此促成淮安城市的繁荣:“扬州千载繁华景,移在西湖嘴上头。”

漕运总督的属下有理漕参政、巡漕御史、郎中、监兑、理刑、主事等级别和职掌各不相同的属官。督催有御史、郎中,押运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造船厂),管闸有主事。文官武将及各种官员达270多人;还下辖仓储、造船、卫漕兵丁2万余人。其中规模最大的造船厂位于清江浦。

漕运

“漕”?水运也。明清之际,由沿海省份征收米石,沿水路运河直达北京,故称“漕粮”。因其重要,故自明代起,设漕运总督官职,专司职掌漕运。清朝入主中原,亦靠漕运。亦沿明制设漕运总督。该官品秩为正二品,如兼兵部侍郎(类今国防部副部长)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类今监察部副部长)衔,则为从一品。乾隆十年后,都察院不设专员,御史规定由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兼衔。

漕运总督权威重,有亲辖武装部队,还有水师营。仿地方总督、巡抚之“督标”、“抚标”,而称之为“漕标”。今据《光绪会典》载:漕运总督所亲辖“漕标”共分本标左、中、右、城守、水师七营,兵额3400余人。辖制武职官佐,最高为从二品的副将。并节制鲁、豫、苏、徽、赣、浙、鄂、湘八省漕粮卫、所(因上述八省漕粮归漕运总督管辖,其余省份粮务归地方总督、巡抚)。

漕运总督设衙门,非今人所想象称“总督衙门”,而称“总漕部院衙门”,衙址设于江苏淮安。总督按清代官场规矩,尊称“漕台”。因其领兵,故又尊称为“漕帅”。又因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出行仪仗、官衔灯笼署“总漕部院”。沿海收粮起运、漕船北进、视察调度、弹压运送等,均需总督亲稽。每年漕船北上过津后,循例要入觐皇帝,汇报漕粮完成诸事。咸丰年间因战事频仍,咸丰皇帝特令漕运总督节制江北镇、道,咸丰十年裁撤江南河道总督,其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事务,均由漕标部队兼管,这是漕运总督权威最重之际。漕运总督不受部院节制,向皇帝负责,可专折奏事。直到光绪三十年河运全停,漕运总督才被裁撤。

漕运总督节制八省漕粮,于每省设负责漕运的督粮道(又称“粮储道”),正四品。督粮道职责是监稽收粮、督押粮船,直驰山东临清,待山东粮道盘验结束回任。山东粮道须待最后一次粮船抵通州才告回任。最后一次粮船按规定由漕运总督亲押至通州,并向皇帝述职后才可回任。

为监督漕运,明代还专设巡漕御史,负监察之责,权力极大,不受漕运总督节制,直接向皇帝负责,有权弹劾总督。清代亦仿明制,设巡漕御史四人,分赴稽查,襄办漕务。品秩不高,但职权令人忌惮,可风闻专折密奏。相比较费力不讨好的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在明、清两代可属肥差,又因与绅粮大户、漕帮(青帮)密切,故内幕甚多

另外,漕粮装运、征收、行船次序、期限管理及至运送时间、航行里数都有繁杂的制度,各省有船帮,胥吏勾结,正粮之外“耗米”、“耗费”横收暴敛,苦的是承担漕粮、漕运的老百姓!

历史起源

明清两代,国家开始设立专门漕运和河道机构,管理着天下漕运事务和大运河的畅通。在这两个朝代中,京杭大运河紧张有序地脉动了500多年的历史,完成了历史赋予它的使命,每年给中央政府和北方戍边的军队,以及整个社会,运送了大量的给养,牵引历史车轮健康地滚滚向前,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整个世界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历任漕运总督

明:王竑(1451)、陈泰、张玮、凌云翼、李肱、李三才(1599—1611)、杨一鹏、刘荣嗣(1635)、史可法(1639);

清:蔡士英、施世纶、唐英、琦善、穆彰阿、阮元、恩铭、段祺瑞、杨殿邦、胡克家、许兆椿、铁保、袁甲三、邵灿(咸丰三年冬授漕运总督,迅即调军机大臣行走)、扬锡绂、林则徐、张之万、杨昌浚、张人骏、陈夔龙

官衔

漕运总督在清代为一、二品大员。帽饰红宝石(二品为珊瑚),蟒袍为九蟒五爪(二品同),仙鹤补服(二品为锦鸡)。

收入并不高,岁俸银仅180两(二品155两)。年养廉银为15000两至30000两左右(二品20000两以下)。

设置原因

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组织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

此后,京杭大运河成为明清政府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无阻,明清历代王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

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规范和加强。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

设置经过

漕运自古有之,管理漕运的官府、官员亦自古有之。漕务开始是不单独设官的,因为它是相关官府的本职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由他们按照规定去完成。即便是有特殊需要,临时设官提调,亦是即设即撤,不为常设机构。自唐以后,始设专官管理,然亦多以他官兼领之,专职官员很少。明代设立的漕运总督,则完全相反,不但设专职的漕运官员,并且以漕务官兼他官。所兼任的其他职衔,则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漕运任务而兼领的。

明初不是一开始即设漕运总督的,而是沿袭元代的办法,最初时设置京畿都漕运司。洪武元年(1368)置漕运使,仅正四品官。因为天下财富粮食多出在南方,而京城在南京,漕务不忙,故至十四年即罢废了。朱棣做了皇帝,拟迁都北京,自永乐二年(1404),始设漕运总兵官,专门负责治理漕务。当时还设有副总兵、漕运参将,与总兵官一起统领官军海运。后来海运罢废了,便专门督理内河漕运。因为漕运离不开河道,天顺元年(1457)又令漕运总兵官兼理河道管理。漕河运粮是有一整套人马的,各省设把总,天顺元年设把总12:南京2,江南直隶2,江北直隶2,中都1,浙江2,山东1,湖广1,江西1。由漕运总兵官、漕运参将统领12把总都指挥,分统各卫所漕运。这12总共127600人,运船11700只。另有遮洋一总,有7000人,海船350只,专司漕粮海道运输。这13总统称为运军。这些把总由各卫指挥使(清代称守备)和千户担任,他们是具体押解漕船运粮的官儿。

第一任漕运总兵官是平江伯陈瑄(1365—1433),他负责整个漕运的全部职责,包括海运、河运和陆运。海运由海路进行,河运则循元人初道,由南运河向西北,过黄河水陆并用达北京。自永乐九年会通河成,京杭大运河修复,废止海运、陆运,单用河运。此后陈瑄在沿运各处,特别是在淮安,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如循宋代乔维岳故沙河故道,修通了清江浦,避免了五坝盘驳,和淮河沉溺的风险。

在这其间,陈瑄到处奔波,基本上无固定官所。淮安是大运河的中段,是黄淮交汇的地方,是整个漕运的关键。后来,运河治理就绪,陈瑄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淮安。因此,宣德二年(1427),朝廷命漕运总兵官开府淮安,并加“镇守淮安”的职衔,所以又称镇守淮安总兵官。陈瑄总管漕运30年,为明清漕运奠定了基础,于宣德八年(1433)卒于淮安任所。接任漕运总兵官者,多为开国功臣的后裔,他们世袭侯爵或者伯爵。陈瑄一家就有4人先后担任过这一职务,他们是陈瑄自己和他的曾孙陈锐、玄孙陈熊、六代孙陈王谟。他的孙子陈豫虽未任过漕运总兵官,但曾于景泰五年(1454)与江渊抚循江北及鲁豫水灾,曾请求朝廷筑淮安月城以护常盈仓。他也是为漕运出了力的。淮安人民非常感激陈瑄,在清江浦为他立了一座陈公祠。

宣德年间,漕运事务逐渐繁忙,而漕运又广泛牵涉到各省行政、军务,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不是一个武臣所能办得了的,所以朝廷经常临时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文职官员参与督运。至景泰二年(1451),朝廷认为文官的参与必须常态化,始命“素有才望”的王竑,以副都御史为漕运总督,常驻淮安,与武臣一同治理漕运,俗称“文武二院”。他们的分工是文臣负责与各省粮道,共同按规定将应征的漕粮征集起来,由武臣负责押运进京,即所谓“文督催,武督运”。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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