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可能,证明他在单位的人不是一个人。
可是,王慧芳的丈夫张超的鞋印,基本上印在所有鞋印的最上面。
这就说明,张超是最后一个进入房间的人。
或者说,法医判断的死亡时间有问题?
陆川再次打开案件的卷宗仔细翻阅。
根据卷宗记载,在房间内发现指纹和鞋印的所有人,都进行了重点调查。
虽然卷宗并没有记载,哪些人是重点怀疑对象哪些人是属于过程调查对象,但是以正常办案的思路来看,妻子被害丈夫基本上都是最大嫌疑人之一。
可本案中,关于张超的调查内容比较少,因为张超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
仅仅卷宗中就记录了四个人的供词,他们都能担保张超在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家。
人都不在,怎么杀人。
所以,张超的嫌疑在一开始就被洗清了。
当然,如果张超真的是凶手,那么就有两种可能。
第一,给他作证的人在撒谎。
但是一个人撒谎容易,四个人都撒谎,这种可能性太小。
也就是说,张超在案发的时候确实不在家里。
根据卷宗记载,张超报案的时间是七月三日,星期一下午六点三十二分,他从单位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被害,所以报警。
法医记载的死者死亡时间是七月三日上午十二点左右。
这个时间点,张超在单位参加内部讨论会,有四个人集体为他作证。
所以,张超的同事除非集体做伪证,否则张超在王慧芳死的时候一定在单位。
那么有没有第二种可能,法医确定的死者死亡时间不准确?
这种可能性当然是有的,但是概率并不大。
根据卷宗记载,死者因为被害进行了尸体解剖,法医得出的死亡时间是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判断的。
卷宗中附有尸检报告。
陆川虽然不是法医出身,但是仅仅从现勘的角度去看,从尸僵程度记录、尸体温度记录等,也能判断出,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时间判断应该没有问题。
可是,两个推论问题都没有问题,最终的问题到底在哪呢?
三十几组叠加脚印,有卧室里发现的,有客厅里发现的,也有卫生间里发现的,最上面的脚印都属于张超。
从逻辑上来讲,凶手潜入王慧芳家里行凶,是不可能不留下一点痕迹的。
当时的情况是,凶手杀完人后没有对现场进行任何清理,这一点现勘的报告里说明的非常明确。
指纹暂且不说,凶手如果戴了手套,不留下指纹是很正常的,但是脚印呢?
案发现场的地面没有任何清理痕迹,也就是说凶手的脚印一定会留在案发现场,对方总不可能是飘着进来的。
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凶手在案发现场留下的脚印应该是最新的,覆盖在所有其他脚印上面才对。
当然张超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死亡,接着报案,那么他应该是有部分脚印覆盖在凶手脚印上面。
但是不可能全部覆盖,因为根据张超的笔录记载,他回家开门后就闻到了血腥味,然后在门口就看到了妻子倒在次卧血泊中。
当时他甚至都没有进入次卧,就直接报案了。
那就是说,张超在报案的时候,并没有进入次卧。
他的脚印就不会覆盖凶手在次卧留下的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