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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治国安民3(第3页)

一个人似的,号令、行止整齐划一。

崇廉尚俭,取信人心

士兵在思考、观察问题时,凡事都要与金钱联系起

来。如果营官在钱财一事上一丝不苟,那么士兵对他不但

敬畏而且钦服;相反,营官如果贪图钱财、行事不正,那

么士兵心中就会不服、讽刺议论,不光是在克扣军粮冒领

军饷之后议论营官,就是营官喜欢在军中多任用安插亲戚

本家,喜欢应酬上司和朋友,拿营中公款来谋求个人的私

事,这也就是消耗浪费军资军饷,也招引兵士的讥刺议

论。若要使军心畏服,必须首先提倡廉洁正派的风气;若

要形成廉洁正派的风气,首先必须崇尚俭朴。不随随便花

费一文钱,那么就保证了营官本身清廉;不出于私心引用

一个人,就保证全营官军廉洁奉公。这样,不仅士兵们对

之敬畏信服,连鬼神都会深表钦佩!

在与敌作战方面,则鼓励兵勇勇敢作战,多多杀敌,

除了平时训教外,更辅以物质赏罚。曾国藩在《晓谕新募

乡勇》中规定:

临阵有能杀贼者:功赏银十两,并赏八品军功。

杀贼二名者:功赏银二十两,并赏六品军功。

杀贼三名以上者:除功赏银三十两外,随即奏请发

营,以千把总补用。

拿获长发贼:每名赏银二十两;短发贼:每名赏银十

五两。

拿获贼马一匹:即以其马充赏;如不愿要马,将马缴

呈,赏银十两。

枪获火药:每桶赏银五两。

抢获铅子:每桶赏银三两。

抢获火炮一尊:赏银十两;小炮一尊:五两。

抢获鸟铳一杆:赏银三两。

抢获刀、矛、旗帜:每件赏银二两。

打仗奋勇当先,虽未得功,亦随时酌给赏号;落后者

不赏。如以己物诈功冒赏者,查出捆责四十棍,革除;临

阵退缩者,斩杀;假冒功者,枭首示众。

打仗阵亡者,照营制赐恤银五十两,烧理银十两。

伤分三等:头等赏银三十两,二等赏银二十两,三等

赏银十两。

临阵回身,伤在背后,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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