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几天内,越来越多的相关材料被收集了上来。
原来宋笑国并不是李宏远的亲生儿子,他随的是母姓。
母亲叫宋鹤梅,是江安区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八十年代离婚后,带着十岁的宋笑国嫁给了同样刚离婚的李宏远。
当时李宏远是江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而宋笑国的生父,也是该分局的普通民警。
这就有点奇怪了。
李宏远好歹也是个副局长,竟然在单位内部,娶一个离婚带娃的女人,而且还是个十岁娃。
不说别的,难道就不怕同事之间的闲言碎语,和原配之间不尴尬吗?
更何况,二婚老婆带来的儿子犯了死罪,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离婚吗?
何必要花那么大的力气,去帮他脱罪?
这么做值当吗?
李宏远有那么愚蠢吗?
如果真的有那么愚蠢,他又是怎么当上副区长的?
祁同伟经过一番推理分析,最终找到了相对合理的解释。
宋笑国很可能是李宏远的亲儿子。
宋鹤梅早就和李宏远偷情,并怀上了野种,孩子长大之后,越来越不像生父,生父不愿意替人养娃,便提出离婚。
宋鹤梅离婚后,又逼着李宏远离婚,两人重新组建家庭。
如此一来,逻辑就通了。
李宏远为了保住自己亲儿子的性命,使尽浑身解数去替他脱罪,也在情理之中。
没错,应该就是这样。
要说这个宋笑国,也真是胆大包天,仗着自己的父母是警察,年仅十六七岁,就纠集一帮社会混混,组成流氓团伙,招摇过市,无恶不作。
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这些,对他们来说,只是家常便饭。
最恶劣的是,这帮人多次强J、轮J女青年,甚至未成年少女。
仅记录在案的受害者就有十几人,实际上可能还会更多。
其中有几名受害者,是在大街上被直接掳走的,还有受害者因为不从,被他们使用各种暴力和侮辱性手段,折磨成重伤。
宋笑国等人行为极其嚣张、手段特别残忍,其所作所为,比起当年被祁同伟绳之以法的周世宝、万战胜和李明,有过之无不及。
那三个家伙,现在坟头上的草都有几米高了。
宋笑国却依然逍遥法外,而且继续从事犯罪行为,简直是岂有此理。
这已经不是把犯罪分子捉拿归案那么简单了,而是要把李宏远夫妇,以及所有徇私枉法的案件经办人,全部处理干净,并追究刑责……
祁同伟叫来办公室主任郑永新和副主任李易远,让他们分别去省检察院和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