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有学侥幸活了下来,不过,他的胃,肠,肝脏都破裂,伤势严重,在icu抢救了好几天。
即使活着,他也等同于一个废人。
刘兴伟逃了之后,本来想回家。
但他很清楚,警察肯定会去他家里找人。
所以他跑到了一个小公园,在那里待了3天2夜。
他的内心十分煎熬,他知道,警察早晚会找到自己,自己也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最后,他决定去自首。
这么一件小事,最后造成了2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是谁也想不到的。
但问题来了。
刘兴伟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个问题具有很大的争议。
很多人觉得,当时邹家人的行为实在太过分,刘兴伟确实是被逼的退无可退。
应该属于正常防卫。
不过,因为刘兴伟在刺伤了邹有学之后,又对边上对他没有威胁而且没有反抗能力的母女继续下手了。
如果说,刺伤邹有学的行为属于正常防卫,那么之后的行为就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了。
最后,刘兴伟被判处了死刑,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所以这件事情的最后没有赢家。
刘兴伟最后还是赔了钱,而且比1000块多了很多。他自己搭了进去。
4。2万元的赔偿,最后也落到了他家人的身上。
而邹华一家更是没有占到任何便宜,为了一件衣服,自己的命也没了。
邹有学也为自己的蛮横无理付出了代价,更是让自己的妻女横尸街头。
不知道捡回一条命的邹有学做何感想。
但当时的情形,刘兴伟还有其他选择吗?
假如他没有反抗,会不会最后的结果,他被邹有学打死?
所以有句话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和气生财。
还有就是,别把老实人逼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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