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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暗知识(第1页)

前几天去外地开一个医务人员受贿案,其中有一笔数十万的款项,受贿人说这是一笔受贿人转让一张高尔夫球卡给行贿人的转让费,而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行贿人笔录说这就是行贿款。虽然被告人在庭上认罪认罚,但我作为二辩还是发表了独立的辩护意见。

我认为这笔钱不是行贿款,理由如下:第一,受贿人当初是花了数十万元买来的球卡,后来因为政府限制公务员高消费他只能将其转让,找来找去就找到了医院的供应商即本案中的行贿人,两个人当时还到高尔夫俱乐部办了转卡手续,行贿人除了支付给受贿人数十万元外,还向高尔夫俱乐部支付了十万元转让费。

第二,任何行业的行贿受贿其实都是有潜规则的,比如在医疗行业里存在的“扣点”,其实就是医药供应商给医生的返利或者说行贿比例,所以当一笔款项存在争议,且行贿人和受贿人说法不一时,还可以参考具体的“扣点”等因素。本案中的受贿人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每年收受行贿人的数额最高不过七八万,而2016年发生的这个数额加起来是平时年份的四倍,这就非常不符合他们两人之间的行贿受贿规律。即便参考这个行贿人每年向医院供应药品和耗材的数量,也得不出2016年应该多给四倍的合同数额依据。

为了加强沟通,庭后我又和公诉人聊了几句,公诉人的一个观点真正惊到我了。公诉人说,事后他们去高尔夫俱乐部了解过,发现那张卡里“没有一分钱”,所以行贿人说那张卡不值钱,是受贿人强行转让给他的,他不要也得要。公诉人据此认为行贿人的说法更靠谱。我听了有点哭笑不得,说大哥,这张高尔夫球卡里面的确是没有钱,受贿人当初花几十万买的就是一个入场资格,他转让的就是一个入场资格,不是有价卡券。

由此想到一个辩护人如果平时没有一点三教九流的小常识,到了法庭上进行辩护会不会心中没底?之前办一个涉及期货的贪污案件,为了期货的事情没少和当事人沟通,本着不轻易相信任何人的态度,又去找做期货的朋友了解了相关情况,以核实当事人的说法是否正确,庭前还认真地申请有关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只可惜法官没有允许。而即便做完了那个涉及期货的案子,今天你问我懂期货了吗?我只能实话实说还是不懂,因为我没进场炒过,期货没有在我脑海里产生记忆痕。

再比如毒品案件,从毒品源头到第一个集散地,一般的利润是多少,从批发到零售的利润又是多少?这都是有规律的。不论什么行业白道黑道亦有道,讲的就是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其实也是有自己的地下市场规律和价格涨跌的。作为一个法律人,不论你是公诉人、辩护人还是法官一定要搞清楚,不能视而不见,这些都是定罪、量刑、公诉、辩护需要考虑的客观事实和规律。如果连一张高尔夫球卡的市场价值到底是什么,是资格价值还是消费价值都搞不清楚,如何办得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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